黄小姐  
                    来自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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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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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6/8 17:05:4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8 23:56:02]
  对于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你可以主张存折内现金或其他同居期间的所得是共同财产,但需要举证证明该部分财产属于你的所得。你现在单方面转移卡内现金购物,如果男方报案,你的确可能面临盗窃的指控,风险是存在的。盗窃的定义一般是: 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希望你能对照该定义分析自己行为,找好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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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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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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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6/8 17:00:53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8 23:48:43]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只能主张要求共同还贷部份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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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春景  
                    来自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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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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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5/28 20:05:51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5/30 23:47:18]
  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医院没有什么明显过失,打官司胜算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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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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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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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师你好!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右前臂受伤,留有约2寸长的伤痕,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后有赔偿吗?   | 
                     
                   
                     
                    
                        
                      发表时间:2007/5/20 22:28:56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5/22 22:51:10]
  任何工伤员工都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构成伤残,则有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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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算算  
                    来自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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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辞职,单位是否应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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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5/20 9:44:5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5/22 22:49:02]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不管是否有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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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利红  
                    来自于:安徽 
                      | 
                  主题:被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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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5/7 17:44:34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5/8 23:40:30]
  如果发生争议之日起未过60天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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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姐  
                    来自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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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姻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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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4/23 14:45:37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23 22:50:21]
  以上两种情况房屋都属于你男朋友个人所有,你方的资助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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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姐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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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过千万经济案件寻求合作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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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我的公司和广东某知名药业集团合作开发市场,合作已经很久产品市场销售遍部全国各地,后因为厂家内部人员变动原因 否定了之前我们的合作计划以及市场销售 引起了合作上的纠纷 导致我公司亏损和负债 直接经济损失达650万RMB左右 间接损失达380万RMB左右 现在厂家不给说法而且拒不承认和我公司之前的合作销售计划 还投诉我们产品侵权!075582685205 杨小姐 | 
                     
                   
                     
                    
                        
                      发表时间:2007/4/22 2:36:40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23 0:27:31]
  你可以来电或携带合作的相关资料面谈,这么长期的合作总不可能没有任何文字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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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河  
                    来自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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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辞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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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9月毕业分配到家乡一中学做老师,2005年7月向学校提出辞职。9月离开学校。学校至今未给我办理手续。理由是不同意我辞职。大概为了避开辞职费,打算以自动离职情况进行处理。请问:1、他们的提法合理吗?2、如果办理辞职我应获得多少辞职补助?3、他们至今未办理手续,并把我的工资收为公有,我该怎么办?                                               谢谢。 | 
                     
                   
                     
                    
                        
                      发表时间:2007/4/18 21:37:5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19 0:30:26]
  学校可以不同意调动,但没有权利不批准你辞职。另外,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辞职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所以这个应该不是原因,至于你被克扣工资,当然是单位违法了,你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只至申请仲裁,诉讼。
                   | 
                 
               
            
              
             
                
                   
                    
                    唐香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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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学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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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名教师,4月17日,我的一名学生中午放学回家在罗湖区怡景路十字路口过路时,被一轿车撞伤(脚趾粉碎性骨折)。被一保安发现并记住车号,司机当时逃走,后经报警找到司机。现司机办理了入院手续,医生讲至少1月后方可恢复。请问该学生应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 
                     
                   
                     
                    
                        
                      发表时间:2007/4/18 21:19:25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19 0:25:52]
  该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用,住院生活、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周俊伟  
                    来自于:江西 
                      | 
                  主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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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你好!    茫茫人海中对法律无知的我是在是想不到什么办法来解决我当前的尴尬!我是来自江西的,前几天家里收到了法院传单说我父亲的车撞死人了,现在需要赔偿19万,原因是我父亲之前买的车卖给别人了但是忘记过户,所以我想咨询这个事情的情节和怎样去解决!谢谢! | 
                     
                   
                     
                    
                        
                      发表时间:2007/4/15 12:40:53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17 20:40:17]
  由于车辆没有过户, 你父亲仍是车辆的名义车主,需要承担垫付责任, 但真正承担责任的是现在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肇事司机。建议找当地律师代理。
                   | 
                 
               
            
              
             
                
                   
                    
                    李全  
                    来自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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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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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师:您好!  我来自四川。我爸爸在一月份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是驾驶自行车过一个没有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和一辆小型箱式汽车相撞。受了伤。而且伤得严重,现在虽然有所好转,但是头脑还不是很清醒。  1、现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划分的是同等责任。我觉得划分有失公正。该怎么办呢?这个同等责任在赔偿的时候,对方究竟该付多少责任呢?  2、医院里还欠医药费用,这个怎么办呢?  3、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的话,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 
                     
                   
                     
                    
                        
                      发表时间:2007/4/11 17:24:19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4/12 1:09:03]
  1,如果认为责任划分不公正,可在诉讼阶段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如按照交警部门的同等责任认定,机动车方至少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医药费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垫付;  3,具体赔偿要考虑参照的赔偿标准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误工等费用。
                   | 
                 
               
            
              
             
                
                   
                    
                    赵先  
                    来自于:河南 
                      | 
                  主题: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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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你好!       我是在上班的 路上,在厂门口距离50米的路上被同事用刀捅为重伤。当时情况危急,厂方给我10000元抢救,在厂里把当事人抓获。事后,当事人被叛刑,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如今厂里扣发我每月工资的1000元偿还。我不知道民事判决还没有下来,该如何办..............期待您的回复! | 
                     
                   
                     
                    
                        
                      发表时间:2007/3/7 14:07:19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3/9 11:37:52]
  你只有等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了, 单位也没有义务为你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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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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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工伤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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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医疗期间的工资是如何支付的,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作受伤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受伤前的上一个月工资做为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但是我受伤前的上一个月刚好是春节那一个月(2月份),我请假回老家10天,公司又放假8天,实际上班时间只有12天,工资比正常期间的工资低很多,正常期间的工资是每月4500元,如果他按照受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对我的个人损失相当大,像我这样的事情,他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放我医疗期间的工资. | 
                     
                   
                     
                    
                        
                      发表时间:2007/2/25 0:25:58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2/27 15:42:33]
  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数发放,采取受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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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鱼  
                    来自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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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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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律师:您好。我母亲两年前去世,父亲再婚,再婚前父亲单位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分配,说好由我弟弟出钱购房,以后房子也归他所有,并且已经预付了八万元定金,目前房子还在造,还未办理任何购房手续。现在父亲再婚,虽然父亲已和继母说好,她也已口头答应这套房子按原来说好的办。但是这套房子从法律角度上讲,它的所有权已发生改变,以后我父亲去世了就很有可能会和继母以及她的子女发生纠纷,是吗?那么要怎样才能保障我弟弟的权利?或者我弟弟还有没有必要去买这套房子?还请李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 
                     
                   
                     
                    
                        
                      发表时间:2007/2/24 15:11:0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2/27 15:34:41]
  如果你父亲再婚前已由你弟弟预付购房款,将来购房手续也登记在你弟弟名下, 则房屋完全可以认定是你弟弟个人所有,相反, 如果房屋是你父亲再婚后以自己名义取得,则属于其与继母共有,你弟弟购房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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