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小艳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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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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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8/13 9:23:13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8/14 16:59:38]
  对于家庭暴力应该勇于抗争,向妇联和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离婚时如协商不成,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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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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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深圳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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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    深圳从八月一日以后继续签订以前中介公司本身提供的居间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吗?  我没有签收定金,由经纪方托管我也没有签字,如果我违约, 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祝工作愉快! | 
                     
                   
                     
                    
                        
                      发表时间:2007/8/4 9:59:43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8/4 16:09:42]
  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订两份合同发生矛盾,则可能产生争议。如果按照以前中介提供的合同约定,卖方不签收定金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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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东先生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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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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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8/2 19:57:45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8/4 16:12:34]
  从你这方来看,的确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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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跃  
                    来自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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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该什么时候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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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5月10号受的工伤,我的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前面折掉了.我现在已经上班半个月了,我去厂里问了几次什么时候给我做工伤鉴定,他们每次都说在申请,你说我该怎么办?谢谢! | 
                     
                   
                     
                    
                        
                      发表时间:2007/7/29 18:15:56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30 23:16:40]
  如果已经医疗终结就可以做鉴定了。不过一般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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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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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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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时间买了套二手房(本人是第三手业主),买的时候卖方说房子出租,租期未到,没有去看房子,后来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的时候,我去该房,才了解到住在该房的不是租户,而是一手业主,,一手业主说这个房子是二手业主通过不正当的渠道获取该房产的,所以一直住在哪里不肯搬.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取回该房.因为一手业主说如果法院最终判定他官司是他胜诉的话,那么我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就不成立,我这个房子就会判回给他 | 
                     
                   
                     
                    
                        
                      发表时间:2007/7/26 13:26:5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27 21:52:28]
  房屋已经转移登记,物权变动已经依法确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排除妨碍。至于前两手业主的纠纷的判决不能侵害你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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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雪芹  
                    来自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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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左手被切掉三根手指,手指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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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7/23 18:09:47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23 22:01:40]
  你应当提供更多点信息,律师才能帮你解答。如果是医学问题,建议你找个医生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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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涛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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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快递货物丢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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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7/20 19:21:44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21 18:23:43]
  快递公司限制客户住主要权利回避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可以被认为是无效条款,只要你能证明被快递货物的实际价值,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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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zy  
                    来自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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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有关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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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7/7 18:53:19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7 23:01:04]
  “我想请问律师:法院对强制执行有何规定?有无时间限定?如果执行法官知道被执行方有财产而不执行是否违法?当事人应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很多且成体系,你的问题太笼统。  申请执行有期限规定,但执行过程无期限规定,只有中止和恢复执行的规定。  如果确有可执行财产且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法官不作为,自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有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投诉,请求督促执行。    在此再次提醒网友:如问题不涉及且容易暴露个人隐私,请勿秘密咨询,这样完全没有必要且增加了管理员编辑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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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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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难道这亏吃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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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7/6 9:29:57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7 0:48:18]
  你说的情况其实现生活中也经常发生。本案中甲方已经作古,却留下了乙方借条。单从证据角度上的确对乙方很不利。但既然借款用途是特定的,那么按照常理也应当在工程结算时结清或抵扣,除非乙方借款超出了工程款。从这一角度上讲,如法官能利用自由心证,洞察客观真实,乙方也不是没有办法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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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  
                    来自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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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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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7/5 12:08:24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5 16:41:59]
  乙应当提供证明存在债务抵消的证据,以及能证明自己14万债权的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如甲的儿子凭借据起诉,那么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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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路  
                    来自于:浙江 
                      | 
                  主题:关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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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6/30 20:30:36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7/1 14:48:07]
  你需要向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我认为请律师在男方所在地聘请要方便一些。分居期间你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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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疯了  
                    来自于:江苏 
                      | 
                  主题: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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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处房屋想卖,张某于2006年买房预付定金2万,约定2个月内交清余下房款,到期后张某没有交清房款,房屋就没有买给他,他就私下找人破坏我的房子,后来他就上法院起诉我。请问我的胜诉机会大吗? 祝;工作顺利 | 
                     
                   
                     
                    
                        
                      发表时间:2007/6/24 10:52:24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25 21:55:53]
  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张某构成了违约,你解除合同的主张就应当得到支持。
                   | 
                 
               
            
              
             
                
                   
                    
                    李丁文  
                    来自于:广东 
                      | 
                  主题: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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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律师: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下,就是我在转让一个店铺的时候,没有收到现金.另一方只是打了个欠条给我.但是欠条没写明具体的还钱日期.但是打欠条的时候我有证人在场,他可以帮我作证的.现在找欠钱的人要钱也很难找到,打她电话她也不接,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给我回复呢?                                                                                                             | 
                     
                   
                     
                    
                        
                      发表时间:2007/6/21 20:52:39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25 21:54:06]
  如果能够明确该欠款人的详细情况,你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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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中玉  
                    来自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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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员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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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刚招来一名新员工,上班了三天,在三天之内,没有遵守公司的制度,在上班时间聊天,而且表现不佳,公司将该员工辞退,当时没有说什么就走了,可是现在却打电话威胁 我公司说是没有给予结算工资而告我们,我想咨询一下,这名员工的工资应该不应该结算. | 
                     
                   
                     
                    
                        
                      发表时间:2007/6/20 18:24:21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25 21:52:21]
  该员工虽然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但工资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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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秀云  
                    来自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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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讨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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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6/14 6:58:52  
                     
                   律师回复:[回复时间:2007/6/14 21:20:24]
  在拍卖行以房价七万元拍到一住宅楼,原产权是农村信用社的,付百分之五的佣金给拍卖行.成交后,交付房款时,给的是专款专用收据.拍卖前与拍卖行签定一份竞买意向协议书,其中第五条有约定:"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都由买方承担"现在拍卖行与农村信用社均不提供正式发票.我要自行办理,就得替他缴税,我想要对方提供正式发票,可以吗?       按照竞买协议,买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你无权要求信用社和拍卖行提供发票。      本咨询和其他咨询一样,并不涉及个人隐私,请大家以后咨询不要轻易选择秘密咨询!       按照竞买协议,买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你无权要求信用社和拍卖行提供发票。      本咨询和其他咨询一样,并不涉及个人隐私,请大家以后咨询不要轻易选择秘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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