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希望再审的判决书不要那么语焉不详
不管再审的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希望,至少判决书在陈述判决理由时不要那么语焉不详。对比本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我们就发现,两审对事实和罪刑的认定完全一样,也同样认定了自首情节,但一个判死刑立即执行、一个却判死缓,理由是什么却完全没有呈现。…[详细]
须知当今世界,尽管还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野,但有一点却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即十分强调法官在判决书中充分阐述判决理由。正如法国法律学者迪德所指出的:“法院不只是做判决而已,他们还必须解释其判决,解释的目的是在说明判决的正确理由如何……以证明它不是武断的看法,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于法官的权威或威信,因为法官的判决是一个合理的陈述,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显示出判决理由的相关的或逻辑的结构。”
反观我国,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运用的、刑事判决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民众了解的非常少。这样的判决,民众如何能够信服呢?再审李昌奎案,希望能做个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