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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遣返赖昌星,远华案旧闻新提
录入:lawsonli  来源:Internet  时间:2011-7-24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赖昌星

 

 

加拿大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赖昌星身穿囚服、戴着手铐。黄运荣 摄

 

赖昌星遣返案所有法律程序结束

 最快今日遣返

 
                                     新京报
               
       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加方提出四条“罪证”

  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

  据了解,赖昌星遣返案的聆讯是通过电话连线在两国三地进行的。温哥华时间21日上午8时30分,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米歇尔·肖尔在渥太华主持,开始聆讯赖昌星遣返案;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布龙格拉·简和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在温哥华通过电话连线出席聆讯;赖昌星律师马塔斯在德国柏林通过电话出庭为赖昌星辩护。

  据央视早前报道,7月1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曾专门对赖昌星案进行庭审。赖昌星被指在加期间违反规定:一是赖昌星对加拿大当局虚报个人住址;二是赖经常接触放高利贷人士;三是赖昌星与一些被怀疑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分子有过来往;四是在加拿大大温地区的一家赌场,赖昌星的同居女友林萍萍与其子赖明明曾被发现为现场第三人进行过15万加元的现金兑换。巴普卡称,根据第四点,加拿大当局怀疑赖昌星参与了洗黑钱的活动。

  中国外交部表示欢迎

  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处一位发言人表示,因为涉及安全及保密规定,现在还不能透露何时将被遣返。但根据法律规定,遣返将在聆讯结果出来之后尽快执行。

  而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昨日在京表示,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远华”案巨贪表

  贪赌市长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公开向赖昌星索贿,并由赖提供赌资到香港大肆赌博,曾连赌一天一夜,输了350万元,累得脱肛。被判处死缓。

  好色市长赵克明

  厦门市原副市长。赖昌星摸清其好色的特点,利用红楼里的卖淫女将其拉下水,为赖昌星开发房地产大开绿灯,成为赖昌星庞大关系网中的重要一员。被判处死缓。

  “三贪”书记刘丰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贪杯、贪色、贪钱财,赖昌星投其所好,拼命迎合,从此与赖称兄道弟,有求必应,心甘情愿地为赖的走私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哥们”庄如顺

  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与赖昌星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时,向赖昌星通报并出谋划策帮其出逃。被判处死刑。

  傀儡关长杨前线

  厦门海关原关长。赖昌星给其送车、送钱、送情妇,使其死心塌地地做起赖的傀儡关长。被判处死刑。

  “清高”关长接培勇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人物

  “赖老板”一手制造最大走私案

  注意揣摩领导“爱好”,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贿赂党政干部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53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走私案。

  他一手制造的这起特大走私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走私货物高达530亿元

  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

  从上世纪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为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

  “红楼”频演权色交易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赖昌星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的“保护伞”。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出活动。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正是在这里,赖昌星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 大事记

  N次上诉N次驳回

  1999年8月

  赖昌星一家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

  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

  2002年8月

  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

  2004年2月

  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报告。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

  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本版据新华社、央视报道

  新京报制图/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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