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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政法创新评选揭晓
录入:lawsonli  来源:Internet  时间:2014-4-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 文/图

事件1

深圳餐饮最大罚单:原创超级牛扒有限公司经营问题牛肉领天价罚单

入选理由: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一次次地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打好食品保“胃”战,绝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监管部门实实在在行动起来。对食品安全的恶性违法行为,深圳用天价罚单践行了“治乱用重典、违法必担责”的法治理念,也让人们更坚信:政府会把好食品安全关,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事件2

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市场环境:深圳改革商事登记制度

入选理由:《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改变了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登记制度,建立起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新模式。解决了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难题,降低了创业成本,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投资活力。

事件3

斑马线上的城市名片:“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 活动让深圳更文明

入选理由:一个城市的品位与内涵,不应再单单通过高楼大厦来展现,更重要的是城市主人会将文明礼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深圳,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的片刻礼让,于细微之处彰显了深圳的城市精神、文明风度和市民涵养。

事件4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实施

入选理由:《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实施成功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进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底,全市中医馆、中医坐医诊所增至112家,其中中医馆53家、中医坐医诊所59家,副高职称以上的中医医师100多人,全年诊疗人次60多万,有效缓解市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事件5

创国际一流仲裁服务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入选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引入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来自境外;组建国际化的仲裁员名册,618名仲裁员中有234名仲裁员来自境外4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规则,创建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境外人士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专家证人和代理人等角色提供专业服务,成为前海法治环境国际化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事件6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全国第一个司法范本:深圳航班“诈弹”案

入选理由: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全国第一个司法范本,此事件为其他航班“诈弹”案的审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件7

严打环境污染行为显决心:深圳首宗污染环境入罪案宣判

入选理由:如今,雾霾、PM2.5已是耳熟能详的词汇,这表明环境污染已经直逼我们的生存底线。打响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第一枪,昭示着深圳态度:生态环境保护绝不能越雷池一步,深圳真正进入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的轨道。

事件8

慧眼识假案,救了无辜防了错案: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贩毒假案

入选理由:这不仅仅是对一宗个案的深刻反思和亡羊补牢,其可贵之处在于检察机关勇于坚持事实真相、做到有错必纠,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把案件办成经得起社会评判、历史考验的铁案。市检察院践行了司法实践的最高标准,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切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件9

“沙井龙哥”终服法:深圳最大“黑帮”覆灭

入选理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标杆城市,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更要有向城市发展过程中寄生的蛀虫及其保护伞宣战的魄力,如此方能构筑城市发展的法制之盾、制度基石。

事件10

深圳司法判决站在了国际前沿:华为与IDC跨洋专利许可案

入选理由:深圳中院对华为诉IDC一案的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和反垄断领域走在了全球司法创新的前列,展示了深圳法官的国际化视野及高超的审判技艺。国外多家司法机构高度认同此案裁判的公正性和前瞻性,高度认可判决的观点和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将之誉为“标杆性案件”,《人民法院报》将之推为“2013年度十大热点案件”,英国《知识产权管理》因该案授予华为2013年年度案例奖(Case of Year)。

创新1

信息诈骗的克星,百姓财产的卫士——深圳反信息诈骗专线惠及民生

入选理由:81234567不仅仅是一条热线,更是百姓财产的守护者。在通信、金融行业的配合下,至今,81234567已直接劝阻10624名群众避免被骗转款1.07亿元,帮助1574名受害人拦阻被骗资金1926.5万元,处置诈骗电话、银行账号44195个,有效降低了诈骗发生率、减少了群众损失。

创新2

打上激光二维码,财物好找不易丢——激光二维码技术在民生防范工程中运用

入选理由:二维码是一项技术,通过它,可以实现对个人及物品身份的立等识别;二维码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将二维码应用到民生防范工程,体现了政法机关改革创新、通过科技手段防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执着和努力。小小二维码,力量无穷大,它演绎了社会治安防控领域“人防+技防”的完美结合。

创新3

实施楼长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十余万名楼长共建平安深圳

入选理由:楼长不是官,但责任和义务不亚于官;楼长他是民,但要比普通民众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楼长制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创新,最大限度整合各方力量,调动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智慧,真正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平安深圳合力共建。

创新4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同级监督“3+3+1”模式

入选理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眼光向内,目标向上,创新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而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提供了范本。

创新5

去法院行政化,强法官审判权——福田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入选理由:福田区人民法院探索的审判长负责制,通过去法院行政化,强法官审判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法官职权责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创新6

政府购买、群众自治,专业服务、规范高效的调解格局——“福田模式”的人民调解全市推广

入选理由:“福田模式”推广运用后,调处矛盾纠纷近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挥了人民调解“为社会服务、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难”的优势。

创新7

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提升特区幸福指数——深圳法院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

入选理由:深圳法院以提供更为人性化和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体验为宗旨,推行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的全新家事审判模式,为家事纠纷的解决提供润滑和保护,让每一位家事案件当事人在温暖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创新8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并举——深圳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入选理由:覆盖市区两级166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运行后,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469件,建议移送案件17件,监督立案17件。目前,我市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被全省推广应用。

创新9

全方位防范犯罪,让安全无处不在——深圳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入选理由:防控网不仅仅是一项政法创新,更是推进平安深圳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有了它的护航,我们的安全和幸福才有了保障。

创新10

案件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入选理由:它是一套系统,依托它我们可以实现网上录入、网上查询、网上协同、网上办案;它又不仅仅是一套系统,它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管理的态度,一种监督者首先加强自身监督的理念。正因如此,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誉为“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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