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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法院对一名侮辱威胁法官者司法拘留10日
录入:lawsonli  来源:Internet  时间:2014-4-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法制网深圳1月17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方可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近日对一名不断向承办法官发送侮辱、威胁短信的当事人符某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要在法庭门口剁了你的头”“不要钱跟你赌命”“泼瞎你的双眼,让你生不如死终生忘不了我,你死期到了我让你全家死光”……自2013年8月2日至2014年1月1日,符某先后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松岗法庭吴法官私人手机发送了38条骚扰、侮辱、威胁短信,气焰愈来愈嚣张,措辞愈来愈恶毒。

  据了解,2013年2月前后,符某与某电业制品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于5月诉至宝安区法院。先是由松岗法庭李法官独任审判,但在庭审中符某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李法官回避本案审理。该案遂变更承办人,由吴法官及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案件还未开庭,符某就要求吴法官表明仲裁人员在枉法认定,要求法官认可其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在其意图不能得逞后,即无端指责办案人员司法不公、诽谤办案人员勾结对方,多次在接待办公场所肆意咆哮,侮辱办案人员。诉讼过程中,符某又反复提出回避申请,其中两次回避申请在按法定程序报经院长研究后均予以驳回。除了提出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回避外,符某还不正当地获知吴法官的私人手机号码,不断地在深夜、节假日大量发送骚扰、谩骂、侮辱、要挟、威胁短信,阻碍法官执行职务,要挟法官“知趣点不要审理我的案子”。

  基于符某严重威胁承办法官人身安全,干扰法官正常审理案件,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宝安区法院作出对符某采取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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