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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9-9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但是,试用期条款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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