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鸣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竟有人为了区区2元欠款持刀夺人性命。今天上午9点40分,一起因酒后在务工费用问题上发生争执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恒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经济损失42万余元。
在法庭上,记者见到了今年43岁的赵恒利,他身材魁梧,一个典型的山东汉子。据了解,小学文化的赵恒利跟着别人来北京搞个体装修。2006年1月期间,赵恒利和老乡王某一起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辛店村帮人装修饭馆。
1月14日,两人在分钱的时候却因为电话费花多花少的事吵了起来,最后动起手来。据邻居描述,当时听见屋外有人吵架,其中一人是被害人王某,他当时大喊:“那二百多块钱都给你了,还差两块钱就不给了!”随后,吵架的两人一前一后向南跑去,后面追的一方摔了一跤,就回来骑上一辆自行车又追了上去。1月14日20时左右,王某的尸体在村南侧胡同里被人发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凶手是赵恒利,此时赵恒利已经出逃。1月18日,赵恒利在辽宁省盖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恒利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是因酒后被王某打骂所引起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对赵恒利进行了殴打,因此不予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