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律师介绍   ┊  律师论坛   ┊  法律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相关知识 >> 查看文章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9-9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点击次数:   【 打 印 】【 关 闭
上一篇: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下一篇:单位是否有权索要培训费?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网站历史 | 友情链接 | TOP


深圳李继承律师版权所有

Email:lawsonli@tom.com,tel:0755-81383781,27789855,1382746220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四区龙井路85号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218室
Copyright 2006 lawsonli.com  AllRights Reserved
设计维护:sz001.com.cn
粤ICP备06098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