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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客黑酒吧仍偷偷营业 工商部门称酒吧涉嫌敲诈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5-2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昨日(24)本报关于两家黑酒吧宰客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下午,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工商部门后,工商部门表示,将对这两家酒吧展开调查。昨晚,记者回访时发现,被曝光的色彩酒吧仍在偷偷营业。

  整改不合格可罚10万元

  白沙岭工商所综合科赵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举报材料后,
电脑查询发现“华星KTV”为白沙岭工商所一组辖区。他表示,按照该营业执照,该酒吧经营范围没有酒吧、KTV一项,很明显是超范围经营。他说会把情况上报领导,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发现“华星KTV”确是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通常会首先责令其整改。如果整改没有效果,可对其进行1万至10万元罚款。但是,超范围经营通常不会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该酒吧长期存在的“宰客”现象,该工作人员说,因为辖区商户众多,工商人员不可能掌握每家商户的情况。另外,他们至今尚没有接到关于“华星KTV”的投诉。

  对于酒吧存在的“宰客”问题,工商人员表示,酒吧属于特种行业,主要归公安部门管理。工商处罚、管理的能力比较有限。

  而当记者把“色彩酒吧”的情况反映给园岭工商所后,当即引起该所相关领导的重视。张副所长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取证,在工商职权范围内,尽快查清该酒吧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相应查处。张副所长同时表示,从记者反映的情况看,此酒吧涉嫌欺诈、敲诈勒索,警方应该及早介入调查。

  “华星”和“色彩”两家酒吧都在园岭派出所的辖区范围内。该所所长张必海昨日表示,经核查今年尚未接到市民在两家酒家消费遇上纠纷的报警。市民遇上类似的经济纠纷应该找消费者协会解决。

  记者回访色彩酒吧仍营业

  “有包房吗?”“没有,我们最近歇业内部装修。”这是昨晚9时记者来到燕南路“华星KTV”进门时与一名保安员的对白,保安对记者说“过些天再来吧”。

  而红岭路上的“色彩”酒吧干脆放下卷闸门。昨晚9时30分,记者看到酒吧卷闸门上贴着一张告示:从即日起至6月5日本酒吧暂停营业。落款日期为5月24日。就在记者逗留过程中,两个身着工作服的小伙子围上来,询问是否是来唱K的。得到肯定答复,他们说晚上10点钟开始营业。既然营业为何张贴此告示?两人没有回答。

  快到营业时间,为何卷闸门紧锁?一名小伙子说,因为最近有关部门经常来突击检查,所以出此下策。

  “这里可是色彩酒吧?”记者装作不知道。一位小伙回答“以前是,现在不是了,现在叫情归何处酒吧,过几天就会改名。”

  晚10时,卷闸门打开。两个小伙子站在马路边,四处张望。

  ■读者投诉

  滴酒未沾仍被宰3000多元

  昨日,本报披露色彩酒吧与华星KTV强迫消费宰客的报道之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一些曾经在此被宰过的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投诉当时被宰经历。

  周围朋友挨宰8次

  昨日,李先生看到本报关于暗访色彩酒吧及华星KTV的报道后,致电本报声称:“我就是你们报道的酒吧的受害者。”

  李先生称,今年3月份,从贵阳来深圳的两个朋友前往位于福田区红岭中路的色彩酒吧喝酒,“半夜打电话给我说被宰
了,要5000多元,让我送钱去。”李先生赶到后,发现朋友两人只喝了两瓶啤酒,之所以算成5000多元是因为女服务员喝掉了8杯红色的“鸡尾酒”,因李先生出面解围,酒吧打五折收了2800元。

  “要是他们联系我,我肯定不会带他们去的。”李先生激动地说,2004年年底,他与两位同事就在这里挨过宰。当时,酒吧强行收费4700元,最后李先生亮明自己的机关单位名称,才给付1000元离开。

  “回来一说,哪知不少朋友和同事都说有过被宰的经历,我初步算一下,有过8次,总共已有两三万元。真是太黑了。”

  被强按在包房里

  “我的更冤枉啊!”昨日,在华强北上班的陈先生这样致电本报。

  他称,去年3月份,他与两位同事晚饭过后来到燕南路的华星KTV,被门口一名拉客仔“热情”请上,七拐八弯带至一个包房,“他说,包房很便宜,最低消费200元,还有小妹,不满意可以不消费。”转眼拉客仔即消失,进来一名平头的东北口音男子,“他看我们不坐,就搭住我们的肩膀往沙发上按,我们一看这架势,就要走人,但从包房门口一下子进来两名女服务员,一下子就坐在沙发上,还有一名服务生端进一大堆的小吃和啤酒,我们要走,就来了好几个青年男子。”

  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陈先生几人一滴酒没喝,一颗小吃未动,却被要求支付4000多元,因身上未带这么多现金,陈先生被要求刷卡,“但我们哪敢将卡给他们啊,谁知道他们会刷上多少钱,最后还是让朋友送钱来。”

  声明不消费也被宰

  进入黑酒吧,即使完全不想消费,但也难逃遭黑店宰割的命运。

  家住深圳书城附近的张先生称,去年3月的一天,张先生下班路过色彩酒吧,门口几名侍应非常热情地让他进去看看。张先生平时也常和朋友去酒吧,看到侍应如此热情,就想进去看看环境。结果,酒吧经理以大厅人多不方便说话为由,将张先生领进包厢。尽管张先生一再强调只是看看并非消费,但侍应还是很麻利地将几碟小吃放在桌上,两个小姐进来就吃。张先生提出要走时,经理要求买单200元。

  张先生称自己没带现金,同时声称要向工商部门举报,至此经理态度才缓和下来,此时一名女子来到包厢,称张先生把身上的钱留下就可以走。张先生随意掏出了几十元钱,这才得以离开色彩酒吧。

  欲报警遭威胁恐吓

  曹先生讲述挨宰经历时称,2004年4月份,他和从广州来深圳的朋友,想去酒吧里喝酒,结果被出租车司机带到了色彩酒吧。没想到,这一进门,就陷入了一个陷阱之中。”他称,整个过程均与本报报道的一致,因当时表示异议,“我问他们,‘你们这么乱来,就不怕查吗?’一个平头经理说,‘我还怕查?我在这里这么多年,能开到现在,还怕你?’”此后,色彩酒吧的几个平头经理禁止曹先生拨打任何电话,就连曹先生上厕所都有人跟踪。当晚他们两人被迫支付4000多元。

  从色彩酒吧脱身后,曹先生随即报警,但后来也没有结果。

 

  读者投诉被宰清单

  姚先生:2005年,在色彩酒吧,最低消费200元却被宰1400元;

  李先生:今年3月,在色彩酒吧,只喝两瓶啤酒却被收费2800元,另有其朋友在此被宰8次,总额达3万余元;

  陈先生:去年3月,在华星KTV
,未喝一滴酒,半个小时被宰3千多元;

  陈先生:去年两次在色彩酒吧,分别被宰3千多元和8千多元;

  张先生:去年3月,在色彩酒吧,只是上楼看看,被要求支付200元,最后交了几十元;

  曹先生:2004年4月,在色彩酒吧,被宰4千多元。

  (昨日读者投诉被宰金额共高达5万多元)

  ■律师观点

  宰客经常发生 或构成 敲诈勒索罪

  本报关于黑酒吧宰客的报道,引起深圳法律届众多人士的关注。

  有律师称,类似的设下“陷阱”宰客的事件如经常发生,酒吧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东普罗米修斯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酒吧如此宰客首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酒吧包房内,消费者有接受和不接受服务与消费品的权利。而包房内的小姐越俎代庖,在客人买单时自己点酒水,自己消费,用自己强加的行为,把个人消费费用硬加在客人身上,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在消费者证据不充足时,此事构成了消费纠纷。

  另外,普罗米修斯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这同时也是一种变相的敲诈勒索。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其注意到,在买单时对方并未和顾客有肢体上的冲突。而是用装束,用行动,给顾客从心理上一种威胁,一种恐惧。另外,顾客通常都没有证据证明事件的整个过程。造成一种消费纠纷的表象。

  对此,律师认为,综观事情整个经过,出租车把客人带到酒吧,然后层层设立诱饵,前面的过程是有一定故意性。如果事情偶然发生,可能会构成消费纠纷。而如果是普遍性,连续性,长期性地发生此类事情,则应当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对敲诈勒索的解释和界定通常为: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是,行为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的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的方法。在主观方面,嫌疑人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两个酒吧,如果长期从事此类活动,受害者众多,警方可以按照敲诈勒索来对此事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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