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 人们有时将律师视为正义的化身,似乎律师自身就可以代表正义;有时又将律师视为邪恶的代表,似乎律师天生就是亵渎正义的恶魔。其实,这两种认识都不正确。道理很简单:正义的概念是抽象的,人人都可以自以为代表正义和维护正义,而对于正义的价值观却会因人而异,各不相同。更何况,在不同的时空中评价正义的社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如此,便出现了评价正义的法律标准。作为法律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形成这种最终评价提供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为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是,由于律师的活动发生于法律评价形成之前,所以,他不能以个人评价取代法律评价,更不能因此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
从表面形式上看,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时会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但是,从本质上看,两者之间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统一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岗位的哨兵不能擅离职守,对眼前发生的其他事件去见义勇为,从表面上看,他似乎麻木不仁,违背了社会道德。但是,如若不然,却很可能由于顾此失彼而损害了全社会的更高利益。 所以,严守职业道德,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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