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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卵保姆血脉扯不断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7-13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2005年8月18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来自江西的小保姆余萍状告主人周志原、林雪梅夫妻,称他们向其借卵后成功生育儿子,而后又剥夺其与孩子相处的权利。要求法庭认定其借卵者身份,并要求以母亲的身份探望孩子。由于这场奇特的诉讼涉及了医学科学、道德、法律和人伦等相关方面的诸多问题,而借卵又是最新医学科学范畴,几无先例可循,法庭极为慎重,以长达两天的时间请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案件历时一个月,记者采访了该案的相关当事人,这个案子结局如何?能否真正尘埃落定?

  主人家恩重如山,感恩戴德的小保姆甘愿借卵

  2002年6月,17岁的余萍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初中毕业,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电子工厂打工。一位同事见她老实本分,手脚勤快,就介绍她到一个熟人家当保姆。同事告诉她,这家人也是江西人,在上海开了一家厂,做水泥添加剂生意,家里有几百万资产,工资待遇比在厂里要好得多。余萍喜出望外,高兴地答应了。

  这家主人是周志原和林雪梅夫妇。他们夫妻俩都在公司上班,家里只有周志原的母亲,因为中风行动有些不便,余萍的工作就是照顾老人,做做家务,每天晚上准备一餐晚饭,双方谈定,每月工资800元。

  余萍在周家非常愉快,周家人并没有把她当做保姆,而是当成了家中的一员。平时吃饭的时候,他们总是让余萍上桌一起吃。林雪梅还鼓励余萍多看书多学习,学一些技能,将来也许用得上。

  2002年8月,余萍接到家里的电话,说弟弟考上了中专,专业很不错,学汽车制造。可学费昂贵,家里变卖了所有的贵重物品,还差5000元。晚上,余萍鼓起勇气,把家里的事情告诉了周志原夫妇。她说:“叔叔阿姨能不能先借我一点钱,以后从我的工资里扣。”周志原听了,马上对妻子说:“你明天就去取5000元给小萍吧,孩子上学要紧啊。”

  第二天一早,林雪梅特意让余萍陪着一起去取了钱,帮她办了汇款手续。余萍感激地说:“林姨,你们的恩情我一辈子也不会忘的。”

  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林雪梅照常给了余萍800元。余萍说什么也不肯要:“阿姨,我说好了要还的。”林雪梅笑着说:“现在不着急,我们也不等这钱用,等你将来有了新的工作,挣了大钱,再还也不迟啊。”余萍接过钱,感动得泪如雨下。在周家的日子长了,余萍了解了周家更多的事情。周志原和林雪梅相爱至深,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惟一的遗憾是,两人结婚至今,始终没有怀上孩子。他们夫妻眼看着已经年近40,想要个孩子的心情越来越急切。两个人四处求医问病,最后的诊断是林雪梅先天性卵巢发育欠缺,不能排卵,所以难以怀孕。为了要个孩子,他们夫妻俩几乎看遍了北京上海所有的大医院,求助了许多专家,但最终都没有成功。

  2003年春节过后,余萍从江西老家回到上海。她发现,周志原和林雪梅经常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好像不认识她了。几天后,林雪梅的妹妹也来到上海。她每天晚上都跟林雪梅夫妇关在房里,小声地商量着。

  一天,林雪梅和妹妹一起把余萍叫到书房里,她们郑重其事地说:“小萍,我们有件重要的事情要请你帮忙。”

  林雪梅的妹妹对余萍说,林雪梅看了许多医生,都说她已经无法生育。但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向别人借一个卵子,与精子进行交配后再置入腹内,经过十月怀胎生下孩子,她依然是孩子真正的母亲。他们商量了很久,觉得外面的人不知底细,不可靠。而余萍年轻健康,长相也不错,又知根知底,他们想请求余萍,让她捐出自己的卵子。

  余萍惊呆了。她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捐卵子是怎么回事?对自己将来结婚生育有没有影响?这些事她都一无所知。一时间她不知如何回答。

  林雪梅的妹妹显然看出了余萍的顾虑,她不厌其烦地把捐卵的全部过程细细地讲了一遍。她拍着胸脯告诉余萍,这个手术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伤害,也不会影响将来她自己生儿育女。

  余萍其实不想捐卵,这种事情对于她这个农村女孩子来说,闻所未闻,因而是十分可怕的。但想到周家夫妇对自己的恩情,她又觉得自己不能太自私。

  第二天,余萍一出门,就看到了林雪梅期待的眼神。她突然觉得自己应该马上做出决定,于是,她壮起胆子对林雪梅说:“阿姨,我同意了。”林雪梅激动得一把抱住了她:“谢谢你,小萍。”

  林雪梅和妹妹马上把余萍带到医院,为她进行了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只是有一点轻微的妇科炎症。为了保证卵子的质量,医生建议她休养一阵子。

  林雪梅和妹妹商量了一阵子,决定马上再去请一个保姆回来,照顾余萍的生活起居。林雪梅的妹妹留在周家,每天陪着余萍,给她讲生育科学常识,减轻她的心理负担。在林家姐妹的精心安排下,余萍的心情安定了许多。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她没有把这事告诉家人。

  我是妈妈,割不断的血缘亲情总浓于水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余萍的身体状态非常好了。2003年4月,余萍在林雪梅和妹妹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卵子采取手术。医生先给她注射激素,调整她的身体激素的分泌水平。然后,医生还要定期监测余萍的卵泡发育情况。注射激素后,余萍的卵子数量从每月只排一至两个,增加到一次排卵30个以上。13天后,经检查余萍排卵理想,医生决定进行取卵手术。尽管医生一再说这个手术很小,对身体也没有任何损害,但林雪梅还是让保姆买了一大堆好吃的东西,她自己还赶到商场,买了两大盒人参燕窝。

  当天晚上,周志原和林雪梅夫妇就把一张3万元的存折交给了余萍。余萍嗫嚅着说:“阿姨,这钱太多了。而且你的手术还没有做,还不知道能不能行,我怎么能先拿钱呢?”林雪梅红着眼圈说:“小萍,不管我怀不怀得上,你都吃了苦,受了罪啊。”

  不久,林雪梅也成功地接受了受精卵植入手术,经检查一切正常。怀孕三个月后,医生告诉林雪梅,只要不出现意外,这个孩子肯定可以健康成活。林雪梅夫妇对余萍感激万分,他们商议后决定,留下那个替代余萍的小保姆,让她分担余萍的家务。等孩子生下来后,余萍就专门负责带孩子。怀孕后的林雪梅不再到公司上班,在家里休息,保养胎儿。她鼓励余萍多读书,不懂的就问她。余萍也十分懂事,利用这段时间学会了电脑打字,还开始学习英语。

  2003年12月,林雪梅生下了一个男孩。这时孩子尚不足月,但因为林雪梅是高龄产妇,又出现了羊水早破现象,医生只得提前进行剖腹产。所幸的是孩子十分健康,重达3.25公斤。

  听说孩子出生的消息,余萍马上赶到医院。孩子因为早产,还在保温箱里放着,只能隔着玻璃窗看。余萍透过玻璃窗,看着孩子鲜红的小脸,竟不由自主地轻声哭泣起来。一位护士经过,见她哭了,看了看孩子说:“是这个孩子呀,难怪,他妈妈是高龄产妇,挺不容易的。你是孩子的小姨吧?”余萍下意识地点了点头。

  护士回到病房,对林雪梅说:“你们姐妹感情挺好的,你妹妹看着孩子高兴得哭了。”林雪梅听了,半晌没有说话。

  几天后,孩子被抱回了家。周志原给孩子起名叫周灵,小名旦旦。余萍按照最初的安排,专门负责照顾婴儿。林雪梅身体虚弱,年龄也大了,几乎完全没有奶水。医生建议她干脆断掉奶水,进行人工喂养。但林雪梅说什么也不愿意,她每天都要坚持把孩子抱在怀里喂一个小时。一天,孩子从母亲的乳房里实在吮吸不出奶水,急得哇哇大哭。听着孩子的哭叫,余萍心痛莫名。她一边伸手去抱孩子,一边说:“你根本没有奶,就不要喂了,你看旦旦哭得多可怜。”

  余萍把早已准备好的奶瓶放到了孩子的嘴边,孩子立刻不哭了。林雪梅在一旁看着这一切,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林雪梅担心地对丈夫说:“我怕日子长了,万一旦旦跟小萍的感情太好了,可不好办。”周志原恍然明白了什么,说:“这也是个问题,等孩子大一点再说吧。”

  余萍全然不知道周家夫妻的想法,她把这个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宝贝。每天晚上,她守着孩子直到他睡着,自己才眯一下眼。孩子一有动静,她马上起来,换尿布,喂奶,把屎把尿。等孩子安然入睡后,她依偎着这个孩子,突然有了一种奇特的感觉。虽然这个孩子不是她生的,却跟她有着一种天然的亲密,毕竟他的身上流着自己的血啊。随着一天天跟孩子越来越亲密,余萍在下意识里已经把旦旦当成了自己的亲生骨肉。

  2004年10月,旦旦已经10个月大了。一天,林雪梅委婉地对余萍说,她想把家里的那个保姆辞了:“保姆走了,你就还是负责家务吧,孩子也大了,让他跟着我就行了,你不用再管他了。”

  余萍虽然心里有点不高兴,但还是同意了。晚上,累了一天的余萍正要带着旦旦睡觉,林雪梅过来抱起了旦旦:“孩子今天晚上跟我睡吧,他也大了,不用起夜喂奶。”余萍着急地说:“不行,他晚上还得起来吃奶呢。”林雪梅不高兴地说:“就算要起来喂他,我自己也能行,你就别管了。”

  旦旦被抱走了,因为突然离开熟悉的人,孩子不习惯,哭叫着不肯让林雪梅抱,孩子哭得声嘶力竭,余萍心如刀割。

  那一夜,余萍听着孩子几乎整夜不停的哭声,自己也是一夜未眠,眼泪把枕头都湿透了。

  终身难愈,那份告也告不赢的“夺子之痛”

  从那以后,林雪梅尽量不让余萍跟孩子近距离接触。余萍每天要做家务,本来也没有多少时间。有时候闲下来,她本能地想抱抱孩子,林雪梅马上会安排她去做别的事情。

  2004年12月,旦旦满周岁了。余萍花了200多元买了一个可爱的大棕熊送给旦旦,但林雪梅接过棕熊后,立刻就把它扔到一边说:“不能让孩子玩这样的东西,谁知道这里头装的是什么填充物,弄不好孩子会生病的。”

  听着这话,余萍的心像刀割般地疼。她终于知道,林雪梅不是不喜欢棕熊,而是不喜欢她这个人,她是怕自己会跟她这个母亲争夺孩子的感情。

  晚上余萍边流泪边思考着,要不要离开周家,另找工作。但左思右想,她惟一舍不得的就是旦旦。从内心深处,她早已把自己当成了旦旦的母亲,她觉得她不能离开旦旦,否则的话,她的生命毫无意义。

  尽管林雪梅还是不允许她接近旦旦,但余萍坚持留在周家。对于她来说,只要每天能见到旦旦,看到他快乐无忧地成长,她也就心满意足了。

  2005年春节,余萍回江西老家过年。初五过后,余萍就迫不及待地回到了上海。可过了两天后,林雪梅把她叫到屋里,半是愧疚半是坚定地说:“小萍,我们想请你离开这个家。”余萍惊呆了:“为什么啊?”林雪梅有些伤心地说:“我原来以为你不会把旦旦看得太重,可我错了,这孩子身上毕竟流着你的血,你对他有感情我是可以理解的。但将来怎么办?孩子大了怎么办?我们不能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他的来历吧?所以,我跟你叔叔商量了,只能委屈你,请你走吧。你离开旦旦,开始新的生活,我们也可以平静地养大这个孩子。如果你同意的话,我们会再给你一笔钱,还可以给你介绍一份工作。”

  余萍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她痛哭起来:“阿姨,请你让我留下吧,我不能没有旦旦呀。就让旦旦有两个妈,两个妈都疼他爱他,有什么不好呢?”

  林雪梅斩钉截铁地说:“你太天真了,这是不可能的!”任凭余萍如何哀求,林雪梅丝毫不肯松口。最后林雪梅也哭成了泪人,一个劲地表示对不起余萍,但她依然坚决地说:“你必须离开,旦旦只有一个妈妈,就是我!”

  2005年3月,余萍离开了周家。临走时,林雪梅执意要给她2万元现金,余萍坚决不要,她觉得自己如果要了这笔钱就意味着永远见不到旦旦了。余萍也拒绝了林雪梅给她介绍的工作,她不愿意再受周家人的恩惠。余萍来到初到上海时打工的那家电子工厂,恰好这里还需要工人,又有相熟的老乡介绍,她就在这里安顿了下来。她从周家走时,偷偷地带走了一张旦旦满周岁时的照片。

  余萍起初以为,离开了旦旦,会渐渐地忘记他。但她发现,这份思念随着时间的推移竟越来越深。晚上,姐妹们都睡着了,她就偷偷地跑到厂区昏暗的路灯下,看着旦旦满周岁时的照片,泣不成声。

  2005年五一长假,厂里放了三天假,余萍急忙赶到周志原家,想看看旦旦。一路上,她一直在流泪。她觉得自己像是个真正的母亲,对孩子的思念让她痛不欲生。

  余萍从浦东辗转赶到周家,不料周家早已搬了家,她问了邻居周家搬家的时间,竟然就是她离开周家的第二天。如此说来,周家人是早就计划好了,目的就是想要摆脱她。

  回到厂里,余萍再也忍受不住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病倒在床。她几天几夜水米不进,最后虚弱得站都站不起来了。同厂的姐妹们见她病得不轻,请示了工长,带她到医院看病。在姐妹们无微不至的关照下,余萍渐渐恢复了健康。她把自己的遭遇向姐妹们和盘托出,请求大家帮她想办法,她说:“只要能经常见到旦旦,我就是死也心甘情愿。”

  姐妹们陪她一起找到了周志原的工厂,周志原见到她们,十分吃惊。但他还是表示,他希望平静安宁地把旦旦抚养长大,不想让孩子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烦,请余萍谅解。无论余萍如何请求,他都不肯透露家的新住址。

  回到厂里,姐妹们给余萍出主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2005年7月,余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捐卵者身份,同意要求以母亲的身份获得探望孩子的权利。2005年8月18日,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余萍的律师当庭指出,因为一般在取卵前必须用激素来刺激供卵者超量排卵,这就需要使用一个长达2厘米的探头进入体内,会破坏捐卵者的处女膜,因此,未婚女性捐卵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而滥用排卵促卵药物还会使女性过早停经,给卵巢带来危害和病变,并使癌变率上升。我国法律规定,捐卵者必须是自愿而为的人道主义行为,寻卵方应该将这些潜在的危害和风险告知捐卵者,而被告并没有这样做,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而作为捐卵者,原告亦是孩子的生母之一,应当视同亲生母亲。虽然不拥有法律监护权,但应该具有探视权。请求法庭准许原告定时探望孩子。

  被告律师则称,在捐卵前,原告是充分地了解了捐卵的一切后果,她的捐卵行为完全是自愿的。只是由于孩子出生后,原告突然意识到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才改变想法的。从法律角度而言,被告对孩子拥有完全的监护权,也就排除了他人对孩子的任何权利。被告还辩称,原告在捐卵后,曾接受被告给予的3万元现金,应当视同出卖卵子,而不是捐卵。而这种出卖行为在钱货两讫之后已经终止,原告没有权利对这个孩子提出任何权利。

  由于余萍与周志原、林雪梅夫妇之间并没有就借卵签订任何法律文书,法庭对于此类案件还是第一次涉及,而我国法律对于借卵或捐卵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以法官主张人道主义调解。当天开庭后,法庭没有宣判。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诸多相关法律界和社会学界专家。北京市一位资深律师说:“双方如果要借卵,一定要通过律师,采取互盲形式签订法律合约。国家对于买卖、公开征集精子、卵子是明令禁止的,采用这种征求方式获得卵子的行为是违法的。”

  而北京大学社会学一位教授则说:“现在借卵生子的事还不是很多,如果因为不能怀孕而向他人借卵,双方一定要采用互盲方式。否则今后很有可能带来伦理、财产继承权方面的诸多纠纷。”

  [补记]发稿前,记者获知,余萍和周志原、林雪梅夫妇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周志原、林雪梅一次性付给余萍5万元现金,双方终止“借卵”关系。余萍不得再以母亲身份请求权利,也不得再打扰周志原夫妇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余萍打电话给记者时,泣不成声。她说,她可以不去看孩子,但这个孩子将是她心底里永远的疼痛和珍藏。她劝告那些正在或是想要“借卵”的女子,一定要深思熟虑,因为借出卵子也许只是一时之痛,而丧失亲情与血缘之爱,那份痛苦肯定是终身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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