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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象透视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7-13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作者:李佃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有关调查显示,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某省妇联在接待婚姻家庭类信访中,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事)的比例分别为4%、17%、19%、13.6%和17.9%。同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约有24%的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甚至有专家分析,有关部门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只是冰山的一角,目前家庭暴力的状况远比我们知道的要严重!所以家庭暴力的存在已严重地侵扰着家庭和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对于家庭暴力,新《婚姻法》明令禁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就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做了定义。现在的通说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指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肆意凌辱人格、不与对方说话等方法,造成对方精神上痛苦、心理上压抑、神经极度紧张等。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而且往往十分隐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难于取证等特点。受害家庭成员往往遭受身心的双重摧残,苦不堪言。
  有调查表明,中国的家庭暴力在上世纪 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而家庭暴力的施虐者也正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很多妇女觉得自己受到这个家庭暴力肯定是我做错了,所以我先生打我,有这种传统观念,很多时候就不说了。一方面丢不起这个脸,一方面离开这个丈夫怎么活,再一想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办。这就导致被打的妇女也往往逆来顺受,受害后也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做伤情鉴定,结果导致司法介入存在一定难度。
  二、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由谁管,经常是受害方求告无门。眼下,由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过渡,单位对职工在社会、家庭中的约束力越来越小,有些单位即使管也很勉强,只对施暴者教育几句了事。在有关的问卷调查中,50%的受害女性曾迫切希望离婚,但没有如愿。有23.6%的受害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但接到求助的人中有15.6%采取不答理或劝其不要声张的态度。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面对家庭暴力,真正采取合理手段的被调查者占了极少数,无论是忍耐还是以暴抗暴都不是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妇女本身怎么办,第二,社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从妇女本身来说,女性毕竟还是比较弱的,应该给她们不仅是宣传上的关爱,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观念上的问题,另外还要有实质性的东西,对确实是遇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够提供庇护所这样的一个地方躲一躲,相关的人员针对她的情况做一些调查并给予解决的建议,另外还可以开通妇女维权热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其次一定要给女性这样的自信心,家庭暴力不是说你错了才被打,只要打你就是不对的,要主动争取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上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就是,突出预防,从宣传教育、对家庭暴力的劝阻、调解和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等方面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强化有关机关的法律责任,对司法机关和有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或者违法办案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据某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237个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庭暴力犯故意杀人罪。而且家庭暴力也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所以纠正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错误观念,使家庭暴力长期处于“没人管”和“不愿管”的状态得到改善,已经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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