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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责任问题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5-27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赵旭东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副院长的讲话。

赵旭东:听报告和看演出不一样,看演出到这个时候大家希望唱的越多越好,听学术报告,大家希望越短越好,赶快结束,听学术报告确实特别辛苦。因此,我想大家最希望听到的一句话是“我的报告完了”,非常遗憾,既然安排我了,我怎么样也要讲一点。我尽可能的简短。主题是公司的治理问题,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中国这些年的热门话题,这个话题说起来好象没有多少要说的,好象要说的都说完了,但今天我换一个角度,也许是讲得不多的问题,是董事责任的追究问题。这几年,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在什么地方,经济学家、法学家家、管理学家千思百虑,可以说把所有的办法想完了,最后一个办法是“罚”,要追究责任,要通过追究董事会高管的责任,来改善公司的管理。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董事的责任要追究,怎么追究?追究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样追究得让董事心服口服?怎么样到法院不至于败诉?这就是我今天谈的话题。 

  董事责任的追究问题我想有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董事权利义务的统一。我们要追究董事的责任,但是你给了他多少权利?他承担的义务和他承担的责任是不是相称?第一点是存在问题的,我们的董事是义务多、权利大而责任少。

  第二,董事的类别和责任的承担,不同董事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完全不一样,对企业公司情况的了解完全不一样,信息绝对不对称。最终有一个想法是一概的罚,只要公司出了问题,所有的董事会成员一个不落。大家一听这个,就害怕了,很多人打退堂鼓。很显然,我们区别不同董事的工作环境和他的条件来确定他的责任。

  第三,责任的要点,一个是主体,我们现在所罚的都是一般董事,但是有两个董事落了,一个是影子董事,实际上是董事,名义上不出名;第二个董事法人董事,表面上是派到这儿当董事,实际上是法人单位支配他,惩罚的时候罚这个代表人,把大股东落了。第二个要件就是主管要件过错,董事应该形成一种过错责任,或者是过错的推定责任。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过错,反正可以免除你的责任。 非常感谢,我的讲话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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