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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认定郭敬明抄袭须另赔精神损失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5-25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女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一案胜诉。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郭敬明与《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在此基础上,还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以示惩戒。
  早在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对此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当庭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认定郭敬明确实在整体上造成了对庄羽作品的抄袭,认为“两本书相似或雷同之处很多,难以用‘巧合’来解释”。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为了对其行为给予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其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道歉。
  庄羽称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一审判决后,我本来想郭敬明如果能够道声歉,我们私下解决就完事了,不料他不服继续上诉。”当天郭敬明并没有出庭,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卜昌伟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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