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包力 于瀛 通讯员谢婷)“巨无霸”微软公司把维权官司打到深圳,状告华强北电脑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微软一审胜诉,福田法院判决两被告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杨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韵和公司赔偿35万元,杨某某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另行赔偿5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据悉,这是深圳首宗微软公司诉讼维权案件。
微软公司诉称,自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其聘请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先后多次前往被告名下销售门店购买HP笔记本电脑。后经公证验证,上述购买的11台HP笔记本电脑加装的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均为盗版软件。被告杨某某作为韵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中两次购买行为销售门店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安装完毕盗版软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和维权合理费用171217元。
韵和公司辩称,原告在购买行为中都采用诱导、欺骗的方式进行:由订购者前往销售点,选中不自带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HP商用笔记本电脑,要求销售人员免费安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被告是因诱导性取证行为才实施了情节轻微的侵权行为的,并未从中获取违法所得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福田法院认为,原告享有微软Windows XP专业版和微软Office 2003专业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两被告销售的上述笔记本电脑,侵犯了原告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在综合考虑涉案计算机软件类型、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基础上,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提供商的微软公司,目前不断加大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北京、上海等地都进行了类似的维权行为。北京法院、上海法院先后支持了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中北京一中院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约46万元,上海二中院则判处赔偿约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