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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法官谈形成房产纠纷的主要因素
录入:lawsonli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8-10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法律意识不强成房产纠纷主因


    记者近日就深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以及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方志钢。方志钢对记者说,深圳市房地产纠纷案件产生的主因,还是有关各方的法律意识不强。

    合同违约引起纠纷

    方庭长对记者说,近年来深圳房地产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每年房产案件争议的标的额达十几亿元。购房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合同违约,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比如说业主不及时付清房款,开发商不能按期办证、按期交房等,引起大量纠纷。2005年以前,开发商延时办证被诉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开发商以行政部门不能及时办好有关手续为由,对抗自己对业主的违约责任。事实上,《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签约人要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书面通知需要明确约定

    导致延期办证最多的一个现象是,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在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后,要及时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按合同约定应当书面通知。但什么叫书面通知又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登报通知或者在小区贴出通知都算书面通知,但反驳者认为,前者没有相对性,后者他也可以说没有看到。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约定,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如果书面形式通知不到,就改用邮寄通知,如果两者都未通知到,就用通告通知。方志钢对记者说,随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合同的进一步规范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了范本,因为合同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减少。随着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现在涉及小区的共有及相邻关系的纠纷也有发生。

    千万别买违法建筑房

    方志钢说,近一个时期,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拆违行动,因为拆除违法建筑发生了一些案件。比如开发商将不具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卖给了个人,现在政府采取措施拆除这些违法建筑,买房者因利益补偿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方志钢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图便宜去买没有正规手续的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违法建筑,必然是要被拆除的。尤其是打工者,把辛辛苦苦的积蓄都拿出去买了违法建筑,到头来房子要拆除了,如果开发商一拍屁股跑掉了,房款都退不了,损失就太大了。(深圳商报记者汪洋实习生冯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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