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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质疑“楼盘促销术”
录入:lawsonli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7-3-13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房产律师质疑“楼盘促销术”

  “现在某些楼盘的营销手法实在不敢恭维,有的已经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袁涛,对时下某些楼盘的营销做法提出了质疑。

  他说,江北有一个楼盘,最近打出了“买房送车”的口号,据了解,只要在7月11日之前购买其三期住房,就可以参加抽奖,奖品为一辆韩国“现代”跑车。袁律师说,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的奖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而“现代”跑车的价值远远不是这个价。这种做法明显损害了销售秩序。

  句容一家即将开盘的楼盘取名为“哈佛星城”,其广告语中称:“1888元/平方米在哈佛买个家”,而其广告中登出的楼盘图标,也与哈佛大学的图标类似。袁律师说,像“哈佛”这样的“名牌”,是不能随意使用的,值得引起注意。几天前,一个名为“哈佛代高乐”的产品,就因假借“哈佛”之名销售其产品,而即将面临哈佛大学对其的法律诉讼。而像“挪威森林”、“剑桥国际公寓”等等这样的案名,目的也是为了沾“名牌”的光来促进销售,但一旦被人较真,可能就会被指侵权。

  据袁律师介绍,去年,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的深圳“香榭里”状告上海“香榭丽”一案,已给楼盘案名侵权一个很大的教训。深圳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在2001年注册成功“香榭里”不动产商标,打算在全国打造该品牌系列地产,但却发现全国房地产界中,与“香榭丽舍”相关的名号有近50个,其中也包括南京的“香榭里”小区。其后,这家开发商率先把上海“香榭丽花园”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在平时的工作中,袁律师还碰到了这样的情况:有的楼盘在促销广告或楼书中,为了表现其未来楼盘的“美好景象”,不惜大量“盗用”外地楼盘的图片,为此,他还专门给一些相关企业发去律师函,进行警示。果然,今年初,北京、深圳两家房产开发企业将南京的几家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袁律师认为,开发商寻求促销卖点本来无可指责,但是,销售策略也要有讲究,尤其是要有法律意识,像楼盘案名应该尽量地使用原创性的商标,而不是借用人家已经有的东西,不然一旦被指侵权,如果更名,将会给购房者造成不便。“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开发商的营销策略也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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